【dearerin】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yamoler Teac】評論
關鍵字:為控制火場→(D)即時強制→ 行...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