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種情形,不動產之所有權須經登記始得取得?
(A)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B)當事人訂立土地互易契約
(C)依土地徵收條例徵收土地發放補償金完成
(D)法院做成共有不動產分割判決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2494
統計:A(60),B(572),C(30),D(102),E(0)

用户評論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設權登記)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C)(D)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形成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宣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