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下列何種事件,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A)不服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決定
(B)不服促轉會之復查決定
(C)不服懲戒處分判決
(D)不服交通裁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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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3)、...

sky】評論

依據公務員戀戒法第 64 條,當事人對於慾戒法庭第一審之終局判決不服者,得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懲戒法庭第二審。非屬行政訴訟救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