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un】評論
第 13 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看完整詳解
【努力練習!】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不得超過其投資公司股本的10%
【幸福好時光-109普考上榜】評論
之前上函授老師說:如果持股超過10%,也不需要來當公務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