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佳姍】評論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簡稱 ICF )取代舊制鑑定(如聽障、視障、…16項等類別)。ICF主要是將身體功能分為8項障礙類別,依功能需求(包括:所有身體功能、活動和參與在內)做為標準,且著重於專業團隊身心功能之評估與鑑定,是社政的一項創新工作。
【陳冠臻】評論
ICF取代了以往只關心個人的醫學診斷結果,整合了個人健康狀態在醫學與社會方面的觀點,並且把一個人其生活世界的所有層面(發展、參與、環境…等)都表現在ICF分類當中。雖然診斷對於定義疾病原因、決定醫療處遇來說相當重要,但功能性狀態的侷限,往往才是用來規劃或執行適當處遇的最佳資訊(Lollar & Simeonsson, 2005)。一旦復健小組意識到服務對象每天所需的日常活動參與,便能利用ICF策劃出解決問題的先後順序。(維基百科)
【❤ 再試一次.....】評論
依據民國100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採用ICF的分類概念,此分類方式是強調哪一種理念? (B) 社會模式
【會不會選呀!深度不夠?可惜】評論
依據民國100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採用ICF的分類概念,此分類方式是強調哪一種理念? (B) 社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