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特殊教育法中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支持服務」。下列何者為非?
(A)適性教材
(B)代購學習圖書
(C)復健服務
(D)校園無障礙環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9353
統計:A(27),B(1358),C(794),D(86),E(0)

用户評論

我可以!】評論

特殊教育法(102.1.23修)第33條(支持服務項目之規範)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weiting0421】評論

何者為非......

勝cham在握的豹海豹】評論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助教人 無富家)(沒錢所以去當助教)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