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基本權利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A)學術自由
(B)營業自由
(C)財產權
(D)性行為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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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000060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554號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第三人間之性行為應為如何之限制,以及違反此項限制,應否以罪刑相加,各國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於...

【用戶】nita31518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為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