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A)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
(B)國家各機關之組織事項
(C)重要事項
(D)執行法律之細節性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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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Д༎ຶ`)╯】評論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看完整詳解

lkkcar】評論

D:參考釋字443號理由書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wak4763987】評論

一樣的關鍵字 規定 權利 組織 重要

ε-(´∀`; )】評論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看完整詳解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D)執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