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奕鈞】評論
(A)一、年終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二、另予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三、平時考核:以獎懲功過、嘉獎、申誡方式為之。(C)甲等:八十分以上。(D)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
【principal hua】評論
(B)校長年終成績考核分成甲等、乙等、丙等三個等次不然正確等第為何?
【阿部6653】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 條本辦法所定校長成績考核類別及方式如下:一、年終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二、另予成績考核:以等第評定之。三、平時考核:以獎懲功過、嘉獎、申誡方式為之。 4 條校長年終成績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除第二項另有規定外,其等次及獎懲規定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 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 金。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 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 給總額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