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相關業務人員在執行業務時獲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虐待之狀況,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通報主管機關。下列哪一種人員不是 此相關業務人員?
(A)村里幹事
(B)司法人員
(C)教保人員
(D)街坊鄰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4803
統計:A(174),B(421),C(58),D(3560),E(1)

用户評論

【用戶】Yi Lun W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除了ABC三個選項,其他相關人員還有: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警察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用戶】ET Tse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前三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用戶】ET Tse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前三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