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選定人得限制被選定人之訴訟行為,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捨棄 (B)和解 (C)撤回 (D)自認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44條1.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非屬於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A)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B)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C)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D)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第一審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76條1.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之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非屬第三審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A)對被告不利之證據第二審法院未依職權調查者(B)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各款所列之情形(C)免訴事由之有無(D)對於確定事實援用法令之當否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93條(三審調查範圍-上訴理由事項)第三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但左列事項,得依職權調查之: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者非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之人?(A)管轄法院之檢察官(B)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C)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D)自訴人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427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評論主題】36. 下列關於抗告之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不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B)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C)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原則上不得抗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抗告權人及管轄法院)1.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A

【評論主題】31. 下列關於撤回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B)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者,不得再撤回上訴(C)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D)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54條(上訴之撤回)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者,亦同。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種事由不得據以提起第三審上訴?(A)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B)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C)除法定事由外,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D)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80條除前條情形外,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理由。

【評論主題】2 選定人得限制被選定人之訴訟行為,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捨棄 (B)和解 (C)撤回 (D)自認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44條1.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評論主題】31. 下列關於撤回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B)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者,不得再撤回上訴(C)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D)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54條(上訴之撤回)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者,亦同。

【評論主題】36. 下列關於抗告之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不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B)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C)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原則上不得抗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抗告權人及管轄法院)1.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A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非屬第三審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A)對被告不利之證據第二審法院未依職權調查者(B)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各款所列之情形(C)免訴事由之有無(D)對於確定事實援用法令之當否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93條(三審調查範圍-上訴理由事項)第三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但左列事項,得依職權調查之: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者非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之人?(A)管轄法院之檢察官(B)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C)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D)自訴人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427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非屬於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A)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B)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C)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D)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第一審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76條1.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之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種事由不得據以提起第三審上訴?(A)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B)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C)除法定事由外,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D)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80條除前條情形外,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理由。

【評論主題】37 下列證人,何者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80 條第 1 項之規定,拒絕證言?(A)自訴人之前妻 (B)被告之兄 (C)告訴人之配偶 (D)被告之岳母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法第180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並非羈押的法定事由?(A)逃亡 (B)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C)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 (D)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評論主題】33 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幾日內整理之?(A)3 日 (B)5 日 (C)7 日 (D)9 日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45條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三日內整理之。

【評論主題】31 下列何人得為刑事被告的輔佐人?(A)被告的男友 (B)被告的老師 (C)被告的鄰居 (D)被告的父母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5條1.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評論主題】27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文書由公務員制作者,應記載制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機關,並由下列何者簽名?(A)制作人 (B)業務主管 (C)單位主管 (D)所屬機關首長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9條文書由公務員制作者,應記載制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機關,由制作人簽名。

【評論主題】16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程序,法院應以幾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A)5 次 (B)3 次 (C)2 次 (D)1 次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433-1條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評論主題】20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確定終局判決對於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造成不利益時,該第三人均得提起撤銷之訴 (B)曾參加訴訟,而參加時未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507-1條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 如未到期之債權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債權人得提起何種訴訟?(A)中間確認之訴 (B)客觀預備合併之訴 (C)將來給付之訴 (D)第三人撤銷之訴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評論主題】9 關於囑託送達和公示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於外國為送達而當事人之住所不明者,法院均應依職權囑託該國法院為公示送達 (B)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法院均應依職權公示送達 (C)於外國為送達者,雖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144條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民事訴訟法第145條1.於外國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2.不能依前項規定為囑託送達者,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並將掛號回執附卷。民事訴訟法第146條對於駐在外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關於移送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得依原告或被告之聲請,以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之法院(B)對於法院駁回移送訴訟之聲請所為裁定,不得聲明不服(C)對於法院准許移送訴訟所為裁定,不得聲明不服(D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28條1.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評論主題】48.「文書處理手冊」中有關減少文書數量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轉行或答復必要之文書,應逕予存查(B)屬公告周知之文書,應於電子公布欄公布,並得刊載於政府公報等,以代替行文(C)同一機關

【評論內容】文書簡化減少文書數量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各級機關本於其職掌範圍規定處理之事項,除法令規定及性質重要者外,無須報備。(二)無轉行或答復必要之文書或例行准予備查之案件,應逕予存查。(三)屬公告周知之文書,應於電子公布欄公布,並得刊載於政府公報、公告或其他公務性刊物,以代替行文,下級機關應即照辦,無須逐級函轉。(四)同一機關之內部各單位,必須以書面洽辦公務者,應以書函或便簽行之,或將原文影印分送會簽,並儘量利用電子方式處理。(五)各機關自其他機關電子公布欄所擷取之資訊,可直接利用機關內部網路轉登或辦理,無須另外行文。(六)副本如僅為通知性質,不須辦理,亦無其他意見者,無須行文答復。(七)內容簡單無須書面行文者,...

【評論主題】49.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各機關經管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應於何時實施定期檢核?(A)每年度預算編列前 (B)每年度預算編列後(C)每年度決算施行前 (D)每年度決算施行後

【評論內容】七十四、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各機關經管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檢核;定期檢核應於每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施行,不定期檢核應視實際情況為之。

【評論主題】42.每日結算終了仍有收入款項等,應記入現金暫記簿,於何時再補行正式登帳?(A)下班後 (B)次日 (C)三日內 (D)一週內

【評論內容】第三章 收款十九、收款作業:(一)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開具之收入傳票或相關單位之收款通知單,應即通知繳款人繳納。收受時,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務須當面清點檢查,並應即填開收據及登記備查簿,如該款項依規定應送存國庫經辦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者,應填具繳(存)款單據,確實依照票據抬頭字樣,在票背完成背書後,如數繳存,並將繳款憑證及收據移送會計單位登帳。(二)出納管理人員對依法令規定應收納之款項,得先行收納開立收據,於當日或次日中午前送會計單位補開收入傳票入帳。(三)收入票據,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地點、種類、抬頭、金額、日期、背書等是否與規定相符。(四)經辦收入事項,須按照先後次序,編列號碼,並視需要使用號碼憑證(牌)發給繳款人,以憑調換正式收訖憑證。(五)款項收妥後,即在傳票或繳款單上加蓋收訖日期戳記並由經收人簽章。(六)每日結算終了仍有收入款項等,應記入現金暫記簿,次日再補行正式登帳。(七)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應隨時按順序登帳。二十、經收現金或有價證券,如發現偽造或變造時,應查明處理。

【評論主題】3.各機關因興辦事業需要辦理徵收土地,應依下列何種法規之規定辦理?(A)城鄉計畫法 (B)農業發展條例(C)產業創新條例 (D)土地徵收條例

【評論內容】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二十七、各機關因興辦事業需要辦理徵收土地,應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各機關領有牌照之公務車輛的檢驗與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檢驗 (B)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排氣檢驗(C)應一律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D)應一律投保財務損失任意險

【評論內容】車輛管理手冊十三、領有牌照之公務車輛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規定,辦理定期排氣檢驗 。(A)、(B)

【評論主題】1.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稱之為下列何者?(A)公務用財產 (B)公共用財產(C)事業用財產 (D)營業用財產

【評論內容】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 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