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關於聲請假扣押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繫屬前,得由本案管轄法院管轄
(B)訴訟繫屬前,得由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C)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得由第二審法院管轄
(D)訴訟現繫屬於第三審者,得由第三審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堅持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評論

第 524 條假扣押★★★,...

小廢物】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524條1.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t28378098】評論

補充-證據保全之管轄第 369 條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