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評論
第 524 條假扣押★★★,...
【小廢物】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524條1.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t28378098】評論
補充-證據保全之管轄第 369 條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