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丙、丁四人合夥經營 K 牛肉麵店,約定由甲執行合夥事務,向戊購買麵粉,積欠價金新臺幣 15 萬元。戊對 K 牛肉麵店起訴,請求給付該價金,經法院判決戊勝訴確定。問:如戊起訴時,丙已退夥半年,戊所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及執行力是否及於丙?(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2592
統計:A(1764),B(20),C(24),D(1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台灣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之情形:、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辦法、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的條件
用户評論
【用戶】ChuMi J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1.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2.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用戶】孟仲季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請問這是第幾條?
【用戶】KEK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入移法第三條 (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