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吉祥】評論
任下屬,託關係(無隸屬),辦地方
【Damaris】評論
代理:也可稱為「代行」。委任:上級機關將權限委任下級機關執行。是一種指定,不能拒絕。※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採委任法定主義】http://hikaruchu.blogspot.com/2010/08/1-7990808.html委託: 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行政委託指私人受行政機關依法規委託處理特定公共事務,將權限一部分授與私人,私人得以自己的名義於特定範圍內行使! 委任: 上級行政機關將權限ㄧ部分委任有隸屬的下級機關執行,權限亦有轉移 職務協助 依行政程...
【JC H】評論
n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訴願由受委任機關。 n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訴願由原委託機關。 n委辦:委由自治團體,訴願由受委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