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D) 憲法明文規定保障直轄市自治事項憲...
【來互相打氣RRRRRRR(】評論
111年憲判字第6號【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
【r08a41018】評論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 主文: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衛生福利部就聲請人嘉義市議會,行政院就聲請人臺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及桃園市議會,函告其所通過之各該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如附表一及二所示),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均屬合憲。合憲理由: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不得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具體而言,就以全國為其銷售範圍之國內外肉品及其產製品,如容許各地方得自訂不同之動物殘留用藥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則必然對各該地方轄區外之買賣雙方及販售、運送等行為,產生直接、密切...
【伊】評論
憲判字6號還蠻重要的 以下是我自己得記法地方想要零檢出比中央還要嚴格有無違憲1.因為關於商業、公共衛生事項,屬於中央立法事項。例如我在A市要零檢出,但是B市不需要,那我要賣C物含有一些物質,可以在B市賣,但因為A要完全不能殘留,所以,不能在A市賣,此時對於貨物流通就會不利,所以此類事項需要中央法律授權2.此判字有提到我國屬於單一國體制,如專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即無以自治條例另行立法權所以回歸題目(A) 中央法律保留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