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Ling Wu】評論
法律和現實有時不會一致的我們學校的出納組長的確是經過高普考進來的公務員總務處基本上只有總務主任會有教師兼任其餘組長都是公務員
【Takuya Asao】評論
謝謝 長了知識
【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 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達五十一人以 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二十四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 二十四班增置一人。六、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含各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