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9 如乙丙業經主管長官分別予以記大過處分,其後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分別處予減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業經主管長官懲處,不得再予以懲戒,故懲戒處分無效
(B)乙丙所受之懲處失其效力
(C)乙丙雖經主管長官懲處,仍得再予以懲戒,應從重執行記大過處分
(D)乙丙雖經主管長官懲處,仍得再予以懲戒,二者應併同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3035
統計:A(151),B(2149),C(161),D(7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懲戒處分 、法律上的公務員、QQQQQ

用户評論

Sharon Wei】評論

積極競合根據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6條規定:「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又同辦

steve】評論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已在105年5月2日廢止

Rebecca Weng】評論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10條: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為處分後,復經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處分失其效力

L】評論

法規名稱: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