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Police 上榜】評論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無但(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案件,若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3000元以下(C)行政機關亦得作為被裁罰之對象 (D)甲向乙承租店面,違反建築法有關建築物使用管制之規定而使用,經主管機關查獲時得逕以甲為裁罰對象
【波波】評論
(C)行政罰法第3條: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會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不包含內部單位※
【ejru65m4】評論
他是說三千以下 的案件裡 情節輕微的得免除如果立法認為三千以下是輕微條件 那這個文法很low 不是法條該有的水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A要先給當事人陳述意見, 機關才能確定有無故意過失, 無故意過失就不罰.若機關與當事人有爭議,舉證責任應在處罰機關,是處罰機關要舉證當事人有故意過失,而非當事人舉證自己無過失.因機關掌握各項行政資源且有職權調查證據之責任,一般民眾相比之下較無能力舉證,自應由機關負舉證責任.ex.闖紅燈的人民.....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