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評論
第8條 法官(委員)、檢察官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刑事在押被告之通路應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其設計由各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實際情形酌定之。
【mossciub516】評論
法官(委員)、檢察官及書記官這三位都是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