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被告涉嫌持槍犯強盗罪,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時,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關於附帶搜索之規定,下列何作為不得為之?
(A)搜索被告桌上之置物箱
(B)搜索被告牆邊上鎖之保險箱
(C)搜索被告之大衣口袋
(D)搜索被告所駕駛之汽車後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M.S.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130條(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用戶】幫按讚/刑庭工作專業刑事法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首先要先了解附帶搜索之立法目的,附帶搜索是在保護拘捕之公務員人身安全,避免被拘捕人拿出武器攻擊拘捕之公務員,此搜索必須附隨於合法之拘捕之後,所得搜索之範圍以被告"一臂所及之地"為限此題題目出得不盡理想1.並未明確表示司法警察拘捕是否為合法2.AB選項以空間感來看,似以一臂所及之地法則觀之皆不得為之,A選項並未說明桌子與被告距離有多遠?僅能以B有刻意提到上鎖二字,才能選出B可能較不符合"一臂所及之地",因爲要解鎖才能碰觸到,不可能立即可以觸及

【用戶】M.S.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130條(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