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Police 上榜】評論
(C)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 5 年不行使而消滅
【Angellai Lai】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21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知情2年,發生5年與國賠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