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行政程序法141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行政程序法135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wawoo102】評論
4F才是正解而且最佳解的第三款打錯了吧?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重要觀念,補充如下: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事先「未公告」資格、決定程序=無效。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決定前」,「未」給予競爭者「表示意見」機會=無效
【杜杜】評論
138條-締約前之公告與意見表示-違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