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而仍締結行政契約者,其效力如何?
(A)契約得撤銷
(B)契約無效
(C)應終止契約
(D)應調整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3899
統計:A(418),B(4381),C(73),D(29),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行政程序法141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行政程序法135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wawoo102】評論

4F才是正解而且最佳解的第三款打錯了吧?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重要觀念,補充如下: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事先「未公告」資格、決定程序=無效。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決定前」,「未」給予競爭者「表示意見」機會=無效

杜杜】評論

138條-締約前之公告與意見表示-違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