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兩個法律上主體以行政法上的法律關係為標的,而發生變更、消滅行政法上權利義務時的合意)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可替代行政處分;和解契約)
【elsa】評論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可替代的行政處分------和解契約。
【偽課員】評論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nn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