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與乙在珠寶店佯裝欲購買珠寶,當店員丙拿出 1 枚鑽戒供選購時,甲故意與丙搭訕,乙趁丙不注意下以假鑽戒調包得手,丙收回鑽戒時察覺遭調包,卻已不見甲、乙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C)乙成立詐欺罪的正犯,甲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
(D)乙成立竊盜罪的正犯,甲成立竊盜罪的幫助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7576
統計:A(94),B(533),C(9),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33年上字第1134號刑法上之詐欺罪與竊盜罪,雖同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n他人之財物,但詐欺罪以施行詐術使人將物交付為其成立要件,而竊盜罪n則無使人交付財物之必要,所謂交付,係指對於財物之處分而言,故詐欺n罪之行為人,其取得財物,必須由於被詐欺人對於該財物之處分而來,否n則被詐欺人提交財物,雖係由於行為人施用詐術之所致,但其提交既非處n分之行為,則行為人因其對於該財物之支配力一時弛緩,乘機取得,即與n詐欺罪應具之條件不符,自應論以竊盜罪。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33年上字第1134號刑法上之詐欺罪與竊盜罪,雖同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n他人之財物,但詐欺罪以施行詐術使人將物交付為其成立要件,而竊盜罪n則無使人交付財物之必要,所謂交付,係指對於財物之處分而言,故詐欺n罪之行為人,其取得財物,必須由於被詐欺人對於該財物之處分而來,否n則被詐欺人提交財物,雖係由於行為人施用詐術之所致,但其提交既非處n分之行為,則行為人因其對於該財物之支配力一時弛緩,乘機取得,即與n詐欺罪應具之條件不符,自應論以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