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 Hsu】評論
民法1080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 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 應以書面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 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故依法條只需雙方書面為之即可像民法982結婚之形式要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此處法條有明講, 才需登記
【Jun-Wei Wang】評論
不要要登記嗎@@
呵呵 我順便把戶籍法也加進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