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Olivia】評論
(A) 第 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tsaojudy81】評論
民法第 316 條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盧妍蓁】評論
債務人可否提早清償?為保障債權人之利益,原則上「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民法第316條參照),亦即必須債權人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方得於期前為清償;不過如在債務人必須負擔高額利率之債務時,對債務人將造成過重且不合理之負擔,因此民法特於第204條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讓借款利率高達12%以上之債務人,即使債權人明示反對,仍得期前清償債務。
【小銀】評論
民法204條:約定利率逾週年12%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民法316條: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意思是假設我跟某人借錢,約定年利率為15%,而且一年後還錢。這樣一來,一年還沒到,債主就不可以叫我還錢。而如果我自己希望一年沒到就先還錢,必須債主不反對才行。為什麼債主有可能反對我提早還錢?因為想賺利率嘛!又假設我跟某人借錢,約定年利率為15%,而且三年後還錢。這樣一來,三年還沒到,債主就不可以叫我還錢。而如果我自己過了兩年就想先還錢,只要還錢的一個月前向債主預告就行了。這次債主不能反對喔,因為年利率超過12%,只要過了一年,我就可以隨時償還本金了,才不管我們當初定的清償期咧,也不管債主是否反對!畢竟不能讓放高利貸的債主爽爽賺利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