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民法債編規定,瑕疵擔保責任可分為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關於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受人受領出賣人所交付的物品,應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B)出賣人於危險移轉於買受人之前,即應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C)買受人不可請求出賣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D)關於效用或價值之減少,無論其減少之程度是否重要,出賣人均應負擔保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8951
統計:A(2768),B(1576),C(133),D(75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力

用户評論

xxxOlivia】評論

(A) 第 356 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幫按讚/刑庭工作專業刑事法】評論

(B)物品還沒交給買受人當然不需要負瑕疵責任,因為物品所有權還是出賣人

盧妍蓁】評論

有關承攬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B)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即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C)工作有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 (D)承攬瑕疵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答案:B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