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A民訴209條: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行之。 B民訴196條:適當時期。C民訴280條:視同自認。
【貼貼樂 ( ̄︶ ̄)↗】評論
(C)被告對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為認諾 X民事訴訟法 第280條 (舉證責任之例外-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視同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三節證據 第一目通則 相關法條
【金榜題名】評論
(一)依民事訴訟法§209規定:「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行之。」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二)依民事訴訟法§196Ⅰ規定:「攻擊或防禦方法,除別有規定外,應依訴訟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之。」可知(B)之論述「任意時期提出之」係屬錯誤。(三)依民事訴訟法§280Ⅰ規定:「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可知(C)之論述「視為認諾」係屬錯誤。(四)依民事訴訟法§219Ⅰ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可知(D)之論述「得以任何證據證明之」係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