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著作權法第37條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 (B)。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D)專利非專屬授權,係指專利權人同意不對非專屬被授權人行使其專利排他權,但仍保留自己使用以及授權予第三人使用之權限。因此非專屬被授權人於其授權範圍內,不會有侵害該專利之情事,但非專屬被授權人並不得排除專利權人之使用,且專利權人仍得授權其他第三人,因此,取得非專屬授權者,並不能排除市場上其他競爭者。--舉個例子,生產原廠藥的專利開放授權給其他藥廠生產學名藥,原廠藥的藥廠仍保有專利權,並不會影響其對於專利的擁有。
【小銀】評論
C:我本來就沒有專屬授權給你,所以我如果又把著作財產權給別人,關你屁事?那本來就不是你的東西啊。
【she780718】評論
幫按讚 大一下 (2018/08/16) 3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是指在授權契約約定的範圍內,著作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與授權範圍相衝突的權利,甚至連著作權人自己也不可以自行利用。→你發明A專利授權給B,你就不能使用A專利也不能再授權給C或D,A專利專屬於B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其實指的就是專屬授權以外的其他授權型態,像是:電腦軟體、資料庫的使用授權、廣播或電視公司取得音樂公開播送的授權、電影院所取得電影公開上映的授權等。非專屬授權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同時可能有許多的被授權人存在,大家都可以使用相同的著作,這也是著作權作為無體財產權的重要特色。不過,非專屬授權的情形,因為通常被授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