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學校進行工程、財物及勞務等採購作業時,依據現行《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所謂「公告金額」所指為何?
(A) 新臺幣一百萬元
(B) 新臺幣五十萬元
(C) 新臺幣十萬元
(D)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9291
統計:A(1352),B(91),C(511),D(77),E(0)

用户評論

Dalila Chen】評論

查核金額(工程、財物新臺幣五千萬元;勞務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公告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Yiyen Chen】評論

所以~公告金額不等於公開招標,對嗎?!

Serene Wu】評論

上網公告公開招標  10萬公告金額以上需採公開招標。即100萬以上者

辰嬅儀】評論

張螞蟻 高二上 (2012/06/26 21:44):讚5人讚!多少金額的採購案必需刊登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及「政府採購公報」?答: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之公告金額為100萬,政府採購法第19條第49條,有下面的標準:(1) 公告金額以上需採公開招標(除符合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條件者之外)。即100萬以上者,需採公開招標。需刊「公開招標公告」。(2)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者,需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亦即100萬以下,10萬元以上,仍需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的方式,進行公告。綜合上述三點,可有以下結論:機關單位100萬以上要採公開招標,10-100萬則各單位是要採用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也就是10萬以上一定要刊登於網路上,100萬以上網路及報紙都要刊登。資料來源: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常見問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