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蔦老師】評論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Tenshing Lee】評論
如果說考試性別不平等,會氣死(期四)呢!
【要加油】評論
非常棒的提議,感謝樓上老師XD
【不能再混了】評論
歧視(期四)性別不平等
【yeah】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