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子】評論
村里長不支薪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村(里)長,為無給職→(D)屏東縣萬丹鄉水仙村村長(A)屏東縣縣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B)屏東縣屏東市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C)屏東縣萬丹鄉鄉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第61條(薪給)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 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再來一次】評論
村里長沒有薪水,但有事務補助費四萬五千元。
【Kuro0226】評論
地制法§61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條例§7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台幣四萬五仟元。*111/5/4已將原先補助費四萬五仟元修正成五萬元,並於111/12/25施行。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