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下列有關某抗癌新藥臨床試驗的敘述,何者最適當?
(A)如試驗結果已顯示該新藥安全有效,試驗委託者可不需依原核准之計畫執行完畢,可逕行申請提前結案,並 申請查驗登記
(B)於該試驗期間,如醫療機構發現有特殊結果,即可對外公開發表成果
(C)如因納入之受試者人數嚴重不足,試驗委託者經主持人同意後,方能終止該試驗
(D)該試驗新藥,屬尚未核發藥證之試用產品,得不受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規範
(E)(一律給分)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困難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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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raKJ】評論

(A) 如試驗結果已顯示該新藥安全有效,試驗委託者可不需依原核准之計畫執行完畢,可逕行申請提前結案,並申請查驗登記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44 條     1. 試驗委託者得設立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以定期評估安全性數據、重要療效指標等臨床試驗之進展。     2. 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得建議試驗委託者繼續、修正或終止此項試驗。     3. 獨立數據監測委員會應建立書面標準作業程序,並保留所有會議之書面紀錄。(B) 於該試驗期間,如醫療機構發現有特殊結果,即可對外公開發表成果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第 15 條        醫療機構於人體試驗期間,不得對外發表成果或為宣傳。(C) 如因納入之受試者人數嚴重不足,試驗委託者經主持人同意後,方能終止該試驗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四 節 試驗之中止與終止     第 112 條     1. 試驗中止或終止時,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立即通知受試者,並確保受試者有適當之治療及追蹤。     2. 前項情形,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將試驗中止或終止之事由,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     第 113 條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未事先獲得試驗委託者之同意,而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者,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立 即通知試驗委託者與人體試驗委員會,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第 114 條     試驗委託者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者,試驗委託者應立即通知試驗主持人、試驗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第 115 條     人體試驗委員會終止或暫停試驗者,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立即通知試驗委託者,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第 116 條     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重大或持續違反試驗計畫書,試驗委託者應終止其繼續參與臨床試驗,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D) 該試驗新藥,屬尚未核發藥證之試用產品,得不受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規範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 64 條    試驗藥品、對照藥品及安慰劑之特性應合於藥品發展之階段,且其製造、處理及儲存,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其代碼及標籤,應得以保護盲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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