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被告經法官訊★★,...
【2025年見面吧】評論
第101-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第二百七十...
【離司法官差一分】評論
考到這種只能用法感,101-1需要反覆實行,哪來那麼多遺失物可以一直被侵占,選擇考到101-1通常也不會太難。
【Chi (112金榜題名)】評論
[法感判斷]預防性羈押代表嫌疑人罪大惡極,才需要「預防」題目中之傷害、買賣人口、放火,均屬主動行為的類型只有侵占遺失物偏被動因此判斷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