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鋒】評論
強制罪須符合以強暴、脅迫等方法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竊盜罪之竊取,係指行為人未經原持有人同意,破壞原持有,建立新持有。(須秘密加上和平手段並取得他人之動產)搶奪罪之搶奪行為係指趁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詐欺取財罪須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且施用詐術,並使他人因而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產。本件乙在後面整理包裹,並非在櫃台,甲趁此機會拿取2000元之行為(該行為為秘密進行並以和平手段為之)即為未經原持有人乙同意,破壞乙之持有,建立新持有,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