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與乙係兄弟,已成年分家未同住。甲因缺錢花用,未經乙同意,即將乙先前借給甲暫時使用之機車 1 台,賣給中古機車行,得款新臺幣 5,000 元後,自行花用完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構成竊盜罪
(B)甲所為犯罪因其與乙係兄弟,得免除其刑
(C)甲所為犯罪因其與乙係兄弟,須告訴乃論
(D)甲不構成犯罪,只需賠償乙新臺幣 5,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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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刺蝟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324 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用戶】FranK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原則上A的答案324親屬相盜亦屬竊盜當屬正確只不過C的描述更精準一點,所以國考選擇題往往不只選正確答案,而是選更正確的答案

【用戶】半糖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這題是侵佔不是竊盜,然後B得免除不含兄弟他們也不是住一起,不符合B,剩下c是對的侵佔遇到兄弟間需要告訴乃論

【用戶】刺蝟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324 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

【用戶】FranKy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則上A的答案324親屬相盜亦屬竊★★★★★...

【用戶】半糖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這題是侵佔不是竊盜,然後B得免除不含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