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UN–J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69條本文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此為表見代理之規定,對此成立表見代理行為之客體與代理行為之客體相同,依照民法第103條規定限於「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不及於不法行為與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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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69條本文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此為表見代理之規定,對此成立表見代理行為之客體與代理行為之客體相同,依照民法第103條規定限於「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不及於不法行為與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