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付 A 鑽表者,若債務人不為交付者,執行法院得以何種方法為強制執行?
(A)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B)處怠金
(C)查封
(D)取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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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取交第 123 條1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付一定之動產而不交付者,執行法院得將該動產取交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