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男之叔叔為乙,乙之配偶為丙。乙死亡後,甲與丙結婚,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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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inny】評論

甲丙屬旁系姻親3親等依據第983條的一項★★...

題海一滴水】評論

乙死亡並不影響與丙的婚約關係他們仍是夫妻...

Joy Chen】評論

民法983條第一項第三款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此乃民法禁婚親之限制甲與叔叔之配偶屬三親等旁系姻親且輩分不相同因此不能結婚法律效果為民法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nnnnear】評論

配偶之一方死亡,他方與死者親屬間之姻親關係仍不消滅。故甲丙仍為旁系姻親三親等,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第988條,甲乙結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