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新北市於 106 年 11 月新修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適性教材借用管理實施要點」後,若經審查通過之個別學生教育輔具或適性教材申請,可依哪些方式獲得提供?
【甲】學校自行採購 【乙】學校自行編製 【丙】由特教學校負責採購
【丁】由他校提撥 【戊】向各特教資源中心借用
(A) 甲丙戊
(B) 乙丙丁
(C) 甲乙丁戊
(D) 乙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ih】評論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適性教材借用與管理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五、學校及幼兒園向本局申請教育輔具或適性教材之流程、所需文件及期限由本局另定之,並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每月審查一次為原則。學校及幼兒園向本局提出教育輔具或適性.....看完整詳解

萬歲小貓熊上岸啦(111台】評論

輔具的採買:1.學校★★★★★2....

110應屆上榜_感謝阿摩!】評論

五、學校及幼兒園向本局申請教育輔具或適性教材之流程、所需文件及期    限由本局另定之,並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每月審查一次為原則。    學校及幼兒園向本局提出教育輔具或適性教材之申請,由本局公告審    核結果,並以下列方式提供:(一)學校及幼兒園自行採購或製作。(二)本局指定單位統一採購後移撥。(三)其他學校及幼兒園移撥。(四)學校及幼兒園填具借據向新北市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借用。(五)其他經本局認定之適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