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公務員懲戒與懲處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懲戒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為之,懲處則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人事獎懲法規為之
(B)懲戒由公務員懲戒法院以審判程序為之,懲處則由公務員服務機關以行政程序為之
(C)懲戒之原因為違法執行職務、廢弛職務與其他失職行為,懲處之原因則為一切違法失職行為,如為 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則僅得為懲處
(D)懲戒案件之先行停職有當然停職、職權停職兩類,懲處案件中,僅免職處分始有先予停職之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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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理威】評論

C. 懲戒事由(懲戒法第2條):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看完整詳解

君君】評論

懲戒與懲處懲戒,指公務員因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國家為維持官紀,依公務員懲戒法加以處罰者。懲處,指公務員平日之工作成績、操行、學識、才能,由主管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法規所為之懲罰性不利處分。二者之區別如下:1、處分事由(1)前者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或其他廢弛職務之行為。(2)後者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實質上與懲戒原因並無實質差異,但丁等免職及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條件,分別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及第12條第3項定有明文。2、處分種類(1)前者保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其中政務官僅適用撤職與申誡。(2)後者包括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政務官無考績,故不適用懲罰。3、處分程序(1)前者除九職等以...

大榴槤】評論

C公務員懲戒事由區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