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財產權之內容及界限,由立法者以法律規定之,並非徵收,因該規定而受有不利益者,原則上不得請求補償,除非形成對當事人不可期待之特別負擔。下列何者為應補償之內容規定?
(A)拆除危險建築物
(B)保護古蹟對人民建造物之限制
(C)限制騎樓設攤
(D)撲殺罹患傳染病之牲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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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煎跟熬都是變美味的方法,加】評論

D撲殺被載罹患傳染病的牲畜(可合理期待,...

ദ്ദി^._.^)】評論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40 條依本條例規定,由動物防疫人員施行生體檢查、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或投藥而致死或流產,或撲殺之動物及銷燬之物品,除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或未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者不予補償外,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織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格,並依下列基準發給補償費:一、健康動物因生體檢查、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或投藥等措施致死或流產之屍體,依評價額以內補償之。二、因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所撲殺之動物,依評價額以內補償之。三、為鑑定病因而撲殺之動物,依評價額以內補償之。四、罹患動物傳染病所撲.....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