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關於行政訴訟法之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逾期未起訴者,行政法院應依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 狀態之處分
(C)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D)關於假處分之請求及原因,得依聲請命供擔保以代釋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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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ദ്ദി^._.^)】評論

(A)第 295 條 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逾期未起訴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B)第 298 條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看完整詳解

自信就是力量】評論

(A) 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

寒英】評論

D行政訟法第 30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