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關於行政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程序上有關證據之調查及事實之認定,採職權主義
(B)行政程序進行中,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調查不完備者,得對調查程序提起訴願
(C)行政機關基於不完備之調查,導致事實認定不正確而作成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撤銷
(D)當事人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應將其理由告知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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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74 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tuohua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解題】訴願 → 要是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

Chi (112金榜題名)】評論

剛好不熟題目要的三個法條的解法:訴願必須有行政處.....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