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執行罰與行政罰之區別:(A)1.處罰目的之不同: 者,予以制裁已足,並不以義務人履行其義務為目的,既經處罰,違反義務之事件,即告結束;執行罰乃對行政上義務之違反者,以強迫其將來履行為目的。 2.處罰種類不同:行政秩序罰如申誡、拘留、罰鍰、沒入等,各級主管行政機關均得依法定之罰則,本於職權而為科處;行政執行罰之科處罰則,則以行政執行法所明定者為限。 (B)3.可否再予科處之不同:行政罰不能對同一行為重複科處;執行罰之目的,旨在強調實現.....看完整詳解
【花花】評論
(B) 罰鍰針對同一事件得連續處罰,怠金須遵守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X)行政罰法第 24 條 1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行政執行法第 31 條1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popo】評論
關於行政罰法所規定罰鍰與行政執行法所規...
【努力把生活變好】評論
(A)目的▪︎行政罰法: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第4條)▪︎行政執行法: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B)可否連續▪︎行政罰法: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第24條)▪︎行政執行法: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第30條)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第31條) (C)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