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0,B:6,C:1,D:0,E:0
難度:計算中
【whappy501】評論
A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一項 (C) 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D)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而死亡時,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勞動基準法 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