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評論
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Summerbaby Ha】評論
怎麼不算竊盜呢?
【Hsu Yi Tse】評論
侵佔 是 易持有為持有 便利商店店員對於商店裡面的貨物有其輕微支配權故本題並非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