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鈺濠】評論
根據樓上,特推無學前!
【Peggy Tai】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中並未提到各教育階段學校而是以第2條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三、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第3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Jimmy Huang】評論
特教班教師3人 應該是 資優 資源 特教班 最少各派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