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 第 71 條 (違反強行法之效力)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simonlinhhh】評論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若法律無特別規定其效力時,該法律行為之效果原則上為何?(A)無效(B)有效(C)得撤銷(D)效力未定
【瓜瓜】評論
請問無效跟得撤銷如何區分?違法→得撤銷合法→廢止那無效呢?
【凜】評論
無效→自始無效,不需經撤銷或廢止。有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