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警察機關對下列何種違序行為所用之物,有單獨宣告沒入之權限?
(A)深夜賭博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之「賭具」
(B)非供自用,購買演唱會入場券轉售圖利之「入場券」
(C)未經許可公然陳列電擊器之「電擊器」
(D)使用球棒虐待動物之「球棒」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284
統計:A(72),B(16),C(562),D(33),E(0)
用户評論
【花侍】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六條(查禁物之定義本法所稱查禁物,係指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禁物以外,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陳列或持有之物。
【jda87326】評論
第 23 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一、免除其他處罰者。二、行為人逃逸者。三、查禁物。